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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进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的内涵与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教育集团,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校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58号。

第三条  集团性质: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是教育局领导下的非法人办学实体,集团成员内各学校秉承雨外小办学理念,依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

第四条  集团成员: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总校)、南京市南站小学(分校),南京市西善花苑小学(成员校)、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成员校)、南京市景明佳园小学(成员校)。成员单位均同意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领导(指导)。

第五条  集团宗旨:通过学校文化输出、管理辐射,各成员学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全面推进学校优质发展,创优质一流的区域名校。

第六条  集团运行模式:集团采用“统一+分散”的模式运行。“统一”指集团内各学校在学校管理上执行相对的统一标准。“分散”指各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七条 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设立集团理事会,集团总校校长任集团理事长,成员校校长任副理事长成员校书记、副校长任理事会理事。教育集团实施理事会统筹下的各成员学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集团理事长全面统筹集团管理工作,各成员校之间实行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责任共担。集团理事长具有对集团成员校校长人选的任用建议权,对成员校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在集团内部的统筹调配权。经理事会职责赋权后,集团成员校校长作为分校第一责任人对分校运行的人、财、物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权利:

(一)集团内资源共享的权利;

(二)集团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权利;

(三)自主独立错位发展的权利;

(四)集团内工作的监督、建议权利;

第九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完成集团内的任务;

(二)实行“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共享;

(三)集团内学校困难时,有提供协调、帮助的义务;

(四)各成员校互通互动,互相交流,联合视导,促进集团内均衡发展;

(五)各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  集团办学理念:快乐的校园,世界的儿童。坚持办“追随童性的快乐学校”。“让校园成为润泽心灵的花园,孕育潜力的绿洲,人生出彩的舞台,走向世界的起点”是集团的办学愿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情怀、科学意识和领袖气质的世界儿童”是集团的育人目标。

第十一条 集团依法办学,同意上级主管部门的治理和督导。

第十二条 集团所属单位依法建立党支部、校行政、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同意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集团总校实行扁平化管理机制,设立三个年级部(低年级部、中年级部、高年级部)和五个职能部门。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课程管理中心学生成长研究院教师发展学院综合服务中心校务中心

第十四条  课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课程的设置与管理,课表的编排,课务的协调;课程实施质量的监控与分析,考试与评价的组织与安排;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统筹负责教务与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成长研究院主要负责德育研究与实践队活动的研究与策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与培训;创意设计与协调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十六条  教师发展学院主要负责课堂教学改革与实验研究;教师的校本研修与培训;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与专题研训;名师工作室”“教研组等教师团队建设

第十七条  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校园管理,校舍管理与维修;学校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各类物品与技装等购置与发放;校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管理);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校务中心主要负责联系协调集团内校际间的相关事务与活动;人力资源(人事)的管理;策划与组织师生的国际交流;学校文化建设与对外宣传;学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的每个级部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级部主任由分管校长兼任、名副主任由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各分管一个年级。年级部整个管理以校长室为中心,以年级部主任为核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同时,三个级部都是相对独立的集体,有一定的独立权力,包括德育管理权、教学督导权、活动组织权等。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级部主任处于年级部管理的中心地位,对年级部的整体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五个职能部门实施纵向管理,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级部协商、合作开展专项工作。职能部门对级部工作有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对年级部工作有评估的权力,对各年级部内部工作或校长室已经审定的活动,各部门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得随意干预更改。

第二十一条  集团总校实行扁平化管理机制,各分校可以参考本部扁平化管理,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集团校长通过课程管理中心和教师发展学院,进行课程规划与实施,高质量地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发与完善拓展与探究性课程构建符合国家规定,适应社会发展,凸显学校特色的“儿童本位”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  提高教学质量始终作为学校的工作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和级部严格按照《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五认真”、课堂常规等进行检查、评比、反馈。

第二十四条  集团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设立备课组和教研组作为教学研究的基本组织。备课组和教研组按照《雨外小教育集团集体备课方案》《雨外小教育集团课堂教学研究实施办法》等学校制度引领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课堂研究和主题教研活动。每学期,学校对备课组和教研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五条  集团学校在学生成长研究院和级部管理下,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德育工作。班主任作为班级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按照《雨外小教育集团班主任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建设优秀班集体。学生成长研究院和级部通过构建德育顶层设计,开展各项德育活动,提倡学生志愿服务,深化习惯养成教育,力图培养“据于德,游于艺”,具有“T”型素养的雨外学子。

第二十六条  集团学校开设俱乐部课程,开展社团活动及丰富的校内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每学年举办校运会、“艺术节”“英语节”“科技节”。

第五章  学生及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被学校录取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诉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籍,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条  学校采用校本化、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和评选办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倡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教育和自主发展,在学校和班级层面均设立志愿岗,开展志愿服务设立少先队大队部,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干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二条  集团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  集团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依法制定学校用人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等相关规定;

(三)遵守《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教师职业行为10项自觉”》《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10项良好习惯”》《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10项义务”》等学校相关规定。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享有《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10项权利”》等学校相关规定中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待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学校定期按照《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的师德、教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集团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优异者,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集团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进行专业发展,提倡教师“各美其美”,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发展道路,探索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甚至构建特色课程。学校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资源和平台。

第七章  人事、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总校在总校或集团内选派数名中层以上管理和教学骨干组成管理团队,赴成员校担任校级领导,由集团总校提名建议,任期原则上不少于 2

第四十条  集团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制定《校园资、财产管理制度》,明确学校的购物财产报废资产清查维修班级财产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开展资产及财产管理工作。学校对侵占、侵犯或损坏学校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十一  集团学校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十二条 集团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四十三条  集团学校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保障专业教室和专业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重视安全、卫生工作,设立校园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集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雨花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集团理事会提出,经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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