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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章程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章程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建校于20079月,是南京市第一所公办外国语小学。学校秉持“快乐的校园  世界的儿童”的办学理念,“尽精微  达世界”的校风,致力于培养“据于德,游于艺”,具有“T”型素养的雨外学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的内涵与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英文名为YuHua Foreign Language Primary School。校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58号。

第三条  学校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主办,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管理体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

(二)全面规划学校工作。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学校的组织建设、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教师发展等,不断提升学校教育的内涵与质量。

(四)对学校工作形成决策。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对学校的相关事务形成决策。

(五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严格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关心教职员工和学生。

其主要权力:

(一)管理权。校长有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等进行指挥与管理。

(二)决策权。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长有权主持,按照相关程序,经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行政会议等讨论、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决策。

(三)人事权。校长有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学校中层部门进行组建和调整,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校长有权组织开展对教职工的考核和评价,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校产与财务管理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设备,有权决定校内布局、基建等校园建设方案。

第六条  学校执行校长办公会制度。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最高会议,主要对学校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其研究的主要事项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等。

第七条??学校坚持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和教职工代表(有丰富经验和见解的优秀教职工)组成。教代会人选经民主协商推选,由校长批准每届委员任期五年。

第八条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校长提出,审议结果要记录备案。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由工会通报各代表。经教代会审议需报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议题由校长负责上报

第九条  学校在校长负责制前提下设立校务委员会,责任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和审议。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凡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校长应当尊重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领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校课程研究及实施、重大项目、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和评议。学术委员会由本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优秀青年教师组成。会议是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置班级家委会和校级家委会。家长委员由班主任和学生成长研究院推荐产生。家委会主要负责协调班级、年级事务,增进家校沟通,组织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机制,设立三个年级部(低年级部、中年级部、高年级部)和五个职能部门。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课程管理中心学生成长研究院教师发展学院综合服务中心校务中心

第十四条  课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课程的设置与管理,课表的编排,课务的协调;课程实施质量的监控与分析,考试与评价的组织与安排;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统筹负责教务与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成长研究院主要负责德育研究与实践队活动的研究与策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与培训;创意设计与协调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十六条  教师发展学院主要负责课堂教学改革与实验研究;教师的校本研修与培训;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与专题研训;名师工作室”“教研组等教师团队建设

第十七条  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校园管理,校舍管理与维修;学校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各类物品与技装等购置与发放;校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管理);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校务中心主要负责联系协调集团内校际间的相关事务与活动;人力资源(人事)的管理;策划与组织师生的国际交流;学校文化建设与对外宣传;学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的每个级部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级部主任由分管校长兼任、名副主任由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各分管一个年级。年级部整个管理以校长室为中心,以年级部主任为核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同时,三个级部都是相对独立的集体,有一定的独立权力,包括德育管理权、教学督导权、活动组织权等。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级部主任处于年级部管理的中心地位,对年级部的整体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五个职能部门实施纵向管理,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级部协商、合作开展专项工作。职能部门对级部工作有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对年级部工作有评估的权力,对各年级部内部工作或校长室已经审定的活动,各部门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得随意干预更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校长通过课程管理中心和教师发展学院,进行课程规划与实施,高质量地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发与完善拓展与探究性课程构建符合国家规定,适应社会发展,凸显学校特色的“儿童本位”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提高教学质量始终作为学校的工作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和级部严格按照《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五认真”、课堂常规等进行检查、评比、反馈。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设立备课组和教研组作为教学研究的基本组织。备课组和教研组按照《雨外小集体备课方案》《雨外小课堂教学研究实施办法》等学校制度引领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课堂研究和主题教研活动。每学期,学校对备课组和教研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学生成长研究院和级部管理下,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德育工作。班主任作为班级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按照《雨外小班主任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建设优秀班集体。学生成长研究院和级部通过构建德育顶层设计,开展各项德育活动,提倡学生志愿服务,深化习惯养成教育,力图培养“据于德,游于艺”,具有“T”型素养的雨外学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俱乐部课程,开展社团活动及丰富的校内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每学年举办校运会、“艺术节”、“英语节”、“科技节”。

第五章 学生及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被学校录取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诉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籍,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校本化、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和评选办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教育和自主发展,在学校和班级层面均设立志愿岗,开展志愿服务设立少先队大队部,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干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依法制定学校用人制度。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等相关规定;

(三)遵守《雨花外国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10项自觉”》《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职工10项良好习惯”》《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职工10项义务”》等学校相关规定。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享有《雨花外国语小学教职工10项权利”》等学校相关规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待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雨花外国语小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学校定期按照《雨花外国语小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的师德、教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优异者,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进行专业发展,提倡教师“各美其美”,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发展道路,探索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甚至构建特色课程。学校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资源和平台。

第七章  人事、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校级领导由教育局任命。学校中层干部通过学校教师自主申报、参与竞聘,通过行政审议后方能聘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制定《校园资、财产管理制度》,明确学校的购物财产报废资产清查维修班级财产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开展资产及财产管理工作。学校对侵占、侵犯或损坏学校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保障专业教室和专业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三条  重视安全、卫生工作,设立校园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雨花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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