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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故结合学校财务特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的预算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根据财政部门有关预算调整规定,办理调整预算。

二、严格经费收入管理。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三、坚决不设账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四、财政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五、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报销要有符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六、外出人员一定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七、严格审查购物单据。采购的物品,需及时验收并登记入账。

八、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账、记账,会计、出纳分工明确,账钱物分开。记账要及时、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票据。

九、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做到账物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

十、学校会计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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